石嘴山人事人才网
 石嘴山石嘴山人事人才网 您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综合性管理>>正文 [双击滚屏]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闻来源:石嘴山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4-12-20  阅读次数:  

各地(行署)、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劳动人事(人事)处(局),区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凡与《暂行办法》不符的规定、办法不再采用。
  二、全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接收特殊专业应届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也要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录用。
  三、对不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录用的公务员或擅自调入的人员,政府人事部门有权宣布无效,同时一律不承认其公务员身份,并应责令用人部门负责清退。同级或上级政府人事部门还可根据管理权限停止下达增加人员计划,不予增加工资总额。
  对违反《暂行办法》的主要责任人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查处。
  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过程中加强指导和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凡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和增人计划内录用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机关工作人员,经过考试、面试、考核合格后,将《录用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和考核材料、体检表、录用意见等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录用,同时下达《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关系和其他手续。其他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地选拔人才,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三条 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要划定一定的比例。录取比例要逐步与当地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相适应。当达不到所规定的录取比例时,可采取加分或降低分数段录取的办法。
  第四条 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对军队转业干部给予适当照顾。 
  第五条 按本办法录用的人员,即成为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自治区政府人事部门是全区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主管机关,全区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劳动厅统一管理,各行署、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分级负责。
  第七条 自治区政府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负责制定本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规定、办法、细则;
  (二)指导和监督行署、市及以下政府人事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负责规定行置、市及以下政府工作部门录用考试的组织方法;
  (三)负责审批全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特殊职位录用公务员的方案;
  (四)负责组织自治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
  (五)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八条 行署、市政府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自治区政府人事部门关于录用公务员的规定、办法和细则,制定本行政辖区年度录用公务员的实施方案;
  (二)指导和监督县(区)、乡(镇)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三)负责本辖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审批工作;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 石嘴山市人事局          单位地址: 石嘴山市解放西街
技术支持: 石嘴山新闻网     网址: www.SZS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