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人事人才网
 石嘴山石嘴山人事人才网 您当前位置:首页>>职称评审>>正文 [双击滚屏]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新闻来源:石嘴山市人事局  


  第二十九条 实行考核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及效果,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及聘任的重要内容。考试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向发证机关提交由人事部门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考核表》,方可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予以聘任。
  第三十条 实行评估制度。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对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制度建设、经费落实、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对评估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提出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基地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培训效果、经费落实等。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责令其限期改正,确不能发挥基地作用的由审批部门取消基地资格。
  第三十一条 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备案制度。各级继续教育基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培训计划(含临时增加的培训班),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未经资格认定的培训单位举办的各种继续教育培训班,须报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建立继续教育统计制度。统计内容包括:接受继续教育的人数、时间、内容、形式、经费投入、基地建设、师资等基本情况。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
  (一)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事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应予表彰和奖励;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不服从单位学习安排、未履行义务的,所在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退还学习费用、停发工资、不予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缓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理。 
  (二)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大继续教育工作人事行政执法力度,对不按《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节处以行政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继续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对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而发生争议的,按人事争议仲裁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继续教育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市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过去人事(人事劳动)厅及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细则》,(宁人劳(教)字[1998]04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印制发放。
  1、《证书》(含登记卡)由自治区人事劳动厅统一印制。所有在岗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含以工代干、技师)必须填写本证书。

本新闻共10页,当前在第05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 石嘴山市人事局          单位地址: 石嘴山市解放西街
技术支持: 石嘴山新闻网     网址: www.SZS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