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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职务设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助理记者。高级记者、主任记者为高级职务,记者为中级职务,助理记者为初级职务。 编辑职务设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高级编辑、主任编辑为高级职务,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编辑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各级新闻单位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各档次新闻专业人员职务实行限额聘任或任命。 第四条 新闻专业职务的结构比例和限额,由全国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各级新闻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实际工作的需要、现有专业人员的文化结构和专业水平等情况作出原则规定。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 评审、聘任或任命新闻专业各档次职务,必须以专业人员的政治品德、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成就、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和效果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考虑其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资历。 第六条 担任新闻专业各档次职务的记者、编辑,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自觉地坚持无产阶级新闻的党性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为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任务贡献力量。 第七条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任职条件: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获硕士学位、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结业证书,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担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一)初步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理论,了解党的方针、政策; (二)系统学习过新闻基础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 (三)基本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 (四)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岗位职责: 在记者、编辑指导下,完成新闻稿件、节目的采编任务。 第八条 记者、编辑 任职条件: 担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4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2年以上,获博士学位,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担任记者、编辑: (一)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理论,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二)具有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熟悉自己所从事的报道领域的基本情况; (三)熟练地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能较好地处理和采编各种新闻体裁的稿件或节目,有较高的写作水平,工作有一定成绩; (四)掌握一门外语。 岗位职责: 独立承担新闻采访、写作和编辑的任务;总结新闻业务的经验教训;指导和帮助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以及通讯员的新闻业务活动。 第九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条件: 担任记者、编辑职务5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担任记者、编辑职务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担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一)具有相当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具有系统的新闻理论、专业知识和较为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新闻专业的某一方面有研究和专长,有一定水平的论著; (三)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岗位职责: 正确掌握宣传报道方针,制定宣传报道计划;审定稿件,确保稿件的质量;进行调查研究,采编重要稿件和撰写重要言论;组织和指导采编活动,解决采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新闻工作经验,培养新闻专业人员,加强新闻队伍的建设。 第十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任职条件: 担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务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担任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一)具有较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能运用马列主义理论指导新闻工作的实践和新闻理论的研究,并有较深的造诣,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有较多和较高水平的论著,有些可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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