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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先进工作者等奖励或获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先进工作者等奖励2次以上. (3)获得国家专利并应用于生产后创利10万元以上(以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依据). (4)大中型国营农(林,牧,水利,水产,农机等)场(厂)主管生产,技术的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全面完成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成绩显著,受到地厅级主管部门表彰. (5)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部或有本人撰写累计3万字以上的合著. (6)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上全文发表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上全文发表交流论文2篇以上. (7)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2000字以上)以上;或在省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2篇(每篇2000字以上)以上;或在内部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3篇(每篇2500字以上)以上. (8)完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引进,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技术总结或业务工作报告3篇(每篇3000字以上)以上,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9)编写专业技术培训教材,讲义5万字以上,并在地市范围内使用. (10)艰苦边远地区(二类区)县(含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有经本系列评委会2名专家鉴定通过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四,破格条件 (一)中专毕业且任助理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备中级人员晋升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任现职以来,有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有本人撰写累计5万字以上的合著. 2.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之一项且是奖励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二等奖,是获得等级内额定人员;或是三等奖前8名(国家公务员所占名次出外). 3.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专利并应用于生产后创利10万元以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4.任现职以来,参加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工程项目,作出突出成绩,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者(须出具有关验收材料). 5.大中型国营农(林,牧,水利,水产,农机等)场(厂)主管生产,技术的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全面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成绩突出,受到国家,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的奖励者. (二)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备高级人员晋升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除外语,学历条件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有本人撰写累计10万字以上的合著. 2.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一等奖前10名或二等奖前8名或三等奖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第1名(国家公务员所占名次除外) 3.任现职以来,获国家专利并应用于生产后创利30万元以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4.任现职以来,是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设计,主持人(前3名),科研,推广,工程项目验收合格,效益显著,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受到国家有关部门或自治区政府奖励者. 5.在农业生产第一线,进行科技项目承包的农业科技人员或大中型国营农(林,牧,水产,水利,农机等)场(厂)主管生产,技术的主要负责人,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全面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3年累计增加产值90万元以上(须有县级以上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并受到以下奖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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