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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要点和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工作. (3)具有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交流活动的能力和经历. 2.担任助理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县处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技术项目1项以上,并完成技术总结或有关技术报告. (2)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3年以上,参加县处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技术推广,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设计施工项目1项以上. (三)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完成生产,技术推广,技术引进,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项目,并提出设计报告,实施方案,总结报告,是主要完成人之一(以原始材料为依据). 自治区,地市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2.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先进工作者等奖1次以上;或获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先进工作者等奖励2次以上;或在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3.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生产中应用. 4.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全文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内部刊物上全文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省级行业学会学术活动并提交会计交流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关著作,本人执笔字数在3000字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理论和技术,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等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与规程,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某一学科有较深研究,是本学科技术骨干. (二)工作能力与实践 1.必备条件 (1)具有主持或参加引进,开发,推广新技术项目的能力和经历,并能指导实施,解决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2)具有指导中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生产,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项目的能力和经历,并能对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从事下列专业工作之一: (1)参加省部级或主持地厅级技术推广或科研,工程项目1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撰写技术标准,规程(县级以上单位采纳)1项以上. (3)主持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生产,科技发展规划1项以上. (4)参加完成地厅级2项以上或主持县级3项以上生产,科研,技术推广,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等项目并经验收合格;或完成投资20万元以上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 (5)作为业务骨干参加过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应用研究开发项目等. (6)参与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制订,并被政府或政府有关行政部门颁布实施. (三)业绩与成果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以上(主要获奖人员). 2.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者: (1)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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