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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1999年6月18日
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为完善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劳动厅《关于深化我区职称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农业行业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区从事推广,生产,设计,施工的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渔业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的年度考核须是4次良好以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的年度考核须是5次良好以上.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者. 2.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者.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者. 5.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中专学历,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者.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者. 2.获得硕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4.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者. (五)1980年后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件》规定的学历者,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中有关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宁职改办【1997】4号)和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劳(职)字【1999】17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六)外语要求 符合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关于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掌握外语条件的通知》(宁人劳(职)字〔1996〕251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劳(职)字〔1999〕176号)规定的条件. (七)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须参加专业理论知识教育.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3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120学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3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96学时. 三、评审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本专业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主要法规,政策,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3.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4.了解本专业国内,区内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能力和实践 1.必备条件 (1)参与制定生产,工程,经营管理,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的计划,规划,设计等,提出有关建议,并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