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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自治区级教委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自治区优质课二等以上奖励;职业中学专业技能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奖。 第十条 靠用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从事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管理、勤工俭学及大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的专业人员,参照此评审条件,结合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申报评审。 第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高教中专中小学职改领导小组和自治区职改办负责解释。
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为完善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劳动厅《关于深化我区职称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农业行业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推广、生产、设计、施工的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渔业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社会注意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的年度考核须是4次良好以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的年度考核须是5次良好以上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博士学位者 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者。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者。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者。 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中专学历,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者。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者。 2.获得硕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五)1980年后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者,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中有关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宁职改办〔1997〕4号)和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劳(职)字〔1999〕17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六)外语要求 符合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关于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掌握外语条件的通知》(宁人劳(职)字〔1999〕176号)规定的条件。 (七)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须参加专业理论知识教育。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3年累计学习实践不少于120学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3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96学时。 评审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熟悉本专业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主要法规、政策,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了解本专业国内、区内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工作能力与实践 必备条件 参与制定生产、工程、经营管理、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的计划、规划、设计等,提出有关建议,并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
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职改办【1999】44号 各地,市,县(区)人事劳动(人事)局,区直各部门,大专院校,中央驻宁各单位: 根据深化我区职称改革工作的精神,现将修订的《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遵照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请转告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