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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担过县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且水平在本县属于领先地位(要提供供中评会鉴定的齐备教案材料,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评价材料);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地(市)优质课二等以上奖励. 6.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2次获得县级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7.参加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比赛或专业技能考核,获一二等奖。 8.独立制作的教玩具,教学作品或独立创作并组织学生(幼儿)排练的节目,获地(市)二等以上奖励。 第九条 破格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对不具备《条列》规定的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等条件,担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在教书育人、教学、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可破格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破格评审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1.符合第一、四、五条条件并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2项的中小学教师,可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从事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成果受到(含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奖励或推广。 (3)获国家教委科研成果奖励或自治区社联、自治区科委颁发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的教研员;获自治区教委、宁夏教育学会联合颁发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教师(在集体获奖人员中只限前2名)。 (4)出版由较高水平的专著(15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省级正是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本人执笔撰写达8万字以上或1册以上,使用效果好。 (5)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含《宁夏教育科研》)上面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教研员在全国性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6)所辅导的学生在国际性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在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以上的奖励。 (7)在自治区教委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优质课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技能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等奖。 (8)担任学校主要领导工作(近5年),学校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上取得显著成绩,其中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符合第一、四、五条条件,并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2项的中小学教师,可推荐评审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从事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突出,获地(市)级或省级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成果受到地(市)及其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奖励和推广。 (3)获自治区教委、宁夏教育学会联合颁发的科研二等奖的教研员或获优秀奖以上的教师(在集体获奖人员中,只限前2名)。 (4)参加编写地.市以上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数,本人执笔撰写达4万字以上或1册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5)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含《宁夏教育科研》)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教研员在全国性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6)所辅导的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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