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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辅导的学生在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批准组织的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中(或所辅导的学生搞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有3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励或全国三等以上奖励。 第七条 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除应具备第一、二、三、四、五条之外,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之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年度考核2次(含2次)以上优秀的。 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教丰富,教学效果教显著,且2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初中教师所教学科毕业考试(含结业考试)成绩每届及格率93%以上,优秀率平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10%以上(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材料);高中教师所教学科会考称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90%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1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6%以上,优秀率每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5%以上.会考成绩以自治区会考办公布的成绩为准。 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所教学科毕业(含结业)考试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90%以上,优良率1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6%以上,优良率5%以上,专业技能和实习指导教师所教学生技能等级考核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初级等级,且2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奖励。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善于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农村学校巩固率97%以上,城镇学校年巩固率99%以上 且本人被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决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 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1篇(2000字以上)在公开发行的 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或论文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1次;或论文在县(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获2次一等以上的奖励;或教育教学经验在县(市)交流或推广(由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交流或推广效果证明。 5.承担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学术讲座等任务一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要提供供中评会鉴定的齐备的教案材料,县及其以上教育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评价材料);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地(市)优质课二等以上奖励。 6.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2次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7.所辅导的学生在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批准组织的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中(或辅导的学生搞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有3人次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第八条 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除应具备第一、二、三、四、五条外,在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2次(含2次)以上优秀的。 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较丰富,且2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小学教师所较学科及格率,优秀率连续两年在本校同年级.同职级教师中名列前茅。幼儿园教师能遵循幼儿心理、生理发展规律组织各项活动,使幼儿体、德、美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得到家长好评,社会认可。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掌握小学教育规律,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农村学生年巩固率99%以上,城镇学校年巩固率100%,且本人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1篇(2000字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或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论文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1次;或在县(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2次获一等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经验在县(市)交流推广(由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交流或推广效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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