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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治学态度严谨,具有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发表过一些较好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2)有独立完成本专业工作的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工作的,应能独立从事陈列设计工作,熟练地完成所承担的设计任务。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应能严格按照科学操作规程,独立进行古墓葬的发掘和古迹址的试掘工作。 (3)能够借助字典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并具有较高的古代汉语水平。从事少数民族文博业务研究的人员,还应懂得本专业的民族语言的民族文字。 第十四条 副研究馆员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含)以上学历、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二至三年,成绩显著,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研究能力,了解和掌握本专业范围内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副研究馆员职务: (1)在某一学术领域有专门研究,发表过水平较高的论文与专著,或对某种古代文物有很高的鉴定水平。 (2)对博物馆陈列中某些重大问题有较深的研究,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成绩显著。从事考古工作的,要有丰富的田野考古经验,能主持重要的考古发掘工作。 (3)能够培养、指导青年研究人员进行专题研究或博物馆的陈列设计工作。 (4)熟练的掌握一门以上外语。 第十五条 研究馆员 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成绩(包括论著)卓著,证明具有比副研究馆员更高的学术理论水平与专业工作能力,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申请研究馆员职务: (1) 对本专业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学术上造诣较深。 (2)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的科研工作,有独到的见解,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专著,或对某一种古文物有很高的鉴定水平,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声望。 (3)能指导大型博物馆陈列的总体设计或科学研究工作,在培养科学研究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对文物博物馆事业有较大的贡献。 (4)熟练的掌握一门以上外语。
第四章 评审及聘任权限
第十六条 各级文博专业人员的任职资格,可由本人申请和有关单位推荐,经相应的文博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符合相应专业职务受聘资格后,行政领导才可在本单位专业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进行聘任。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是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由文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文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文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相当于副研究馆员的专业职务,由相当于司局级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聘任或任命。相当于研究馆员的专业职务,由文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或任命。高级专业职务要报文化部备案。 评议和聘任文博专业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于营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干部,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职务的,应当区别情节,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