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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3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新闻来源:石嘴山市人事局  


    4、在教育方面,地(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或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所创建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为同行所公认。
    5、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等领域成绩较显著,是某一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或主创人),在省(部)级或全国展演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并获得地(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行业、专业奖励。
  6、在医疗卫生岗位上,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有良好的医德、医技,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有独到的医术、见解,其业绩为同行公认,社会影响较大,近3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
  7、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理论文章或有理论成果在全国理论研讨会上交流。
  四、选拔程序
  1、推荐。由本人所在单位公开推荐。对已列入地区或行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的人员,也可经县、区人事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研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直接推荐。
  2、申报。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在公开推荐的基础上,按照选拔范围和条件进行初审,经各县(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评审。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专业分别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4、考核。对经专家评审初步入选市级专家及拔尖人才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汇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5、决定。根据专家评审及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6、公示。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初步人选,在石嘴山日报、市电视台向社会公示7日。
  7、审批。公示结束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正式确定评选结果,由市人事局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
  五、考核与管理
  (一)市“351”人才每3年选拔一次,3年后可重新参与评选。选拔时以近3年的工作实绩和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二)对评选出的市级专家一次性资助5千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一次性资助3千元。入选人员属市、县(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助经费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承担;属各类企业的由企业承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351”人才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培训等。对获得青年科技后备人才荣誉资格的人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培养目标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培养。
  (三)要加强对获得荣誉资格人员的管理,每年度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钚纯己吮恚ㄊ凶橹耸虏棵疟赴浮;竦萌儆矢袢嗽蔽淳橹猓型纠肟臼泄ぷ鞯模萌说ノ换蛑鞴懿棵乓笆备嬷凶橹耸虏棵拧?BR>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人事局核实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资助经费和荣誉证书,情况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未经组织同意,离开本市工作者;
  2、经考核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3、丧失或违背评选条件和资格的;
  4、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入选的;
  5、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市“351”人才的。
  六、组织与领导
  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人事局承办选拔的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推荐和选拔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反对论资排辈,防止个人偏见,杜绝弄虚作假,保证把那些确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选拔上来,努力开创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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