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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德”建设评优活动的通知》的责任分工,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发出通知,将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十大敬业模范”评选工作。 开展“十大敬业模范”评选活动,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构建和谐石嘴山提供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标准是: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按照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全市市直党政群机关全体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市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评选工作。初评工作于八月底结束,届时将根据推荐情况,提出拟参评人员报市文明委,参与全市统一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