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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职法官执行法官审判津贴
  新闻来源:石嘴山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8-6-27  阅读次数:  

  近日,我市根据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在职109名法官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法官审判津贴。

  市人事局对法官等级证书及法官等级任职文件认真核查,严格审核。我市有法官等级证书人员109名,其中二级高级法官1名,三级高级法官4名,四级高级法官29名,一级法官28名,二级法官24名,三级法官20名,四级法官2名,五级法官1名。

  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具有法官资格的胡营等109名同志按相应法官等级分别享受180元至262元标准不等的法官审判津贴,此项津贴统一纳入工资数据库管理。(石嘴山市人事局工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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