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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逐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
  新闻来源:石嘴山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8-6-26  阅读次数:  

  近年来,石嘴山市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多措并举,严格审核把关,逐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大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真正发挥先进的激励作用,收到明显效果。

  一是严格评选测评关。对于本市范围内的表彰奖励,由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在推荐上报前,首先在本部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民主推荐,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申报,未经民主推荐或推荐票数低于参评人数二分之一的,不予申报。

  二是严格评选审批关。市委、市政府决定的表彰奖励,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未批准,不准自行组织表彰活动;向自治区级以上申报的表彰奖励项目,由申报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表彰奖励的要求,组织推荐,提出申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市委、政府审定同意方可推荐上报。

  三是严格评选监督关。对申报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必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计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该集体或个人在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明确具体措施。从严掌握奖励表彰对象、数量和要求,特别是严格控制市管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评选表彰的比例,适当增加基层一线、少数民族以及女干部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比例。表彰推选工作坚持自下而上,注重发扬民主,体现广泛民意,逐级集体研究,层层审核上报。并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建立一次性奖励等规划性制度。   (公务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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