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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工作安排,选拔推荐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已全面展开。日前,市人事局已下发文件对我市选拔推荐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按照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要求,选拔工作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倾斜,向承担重要项目任务的关键人才倾斜,向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基层骨干倾斜,向中青年优秀人才倾斜。 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在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进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必须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参加评选。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时可不占自治区指标。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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