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范围:全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 二、政策依据: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继续教育条例 三、工作程序: 1、根据职能科室制定培训方案、培训班管理办法; 2、联系培训场地、确定培训师资、培训方式; 3、准备教材、印制讲义; 4、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 5、核发培训结业证书; 6、将培训结果及名册交各职能业务科室。 四、工作时限:根据培训方案,培训结束后三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