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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范围:市直及县辖区工勤人员岗位技术等级定级晋级培训 二、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晋级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宁人发[2002]33号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工资福利与退(离)休科室提供审核后符合培训条件的 工勤人员名单,制定培训方案; 2、联系培训老师、培训场地,印制讲义; 3、通知培训人员培训时间; 4、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 5、将培训人员考试成绩名册交工资福利与退(离)休科; 6、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等级培训证书》。 四、工作时限:按培训方案规定时限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