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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办事程序
  新闻来源: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单位委托

1、提交有关证件:

(1)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员名册和骋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2、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定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二)个人委托:

1、提交证件:

(1)人事代理申请书;

(2)辞职、辞退解骋证明材料或应骋证明材料;

(3)自费出国留学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与人事代理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2、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定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三)受理内容:

1、当事人档案委托管理;

2、人事档案转递;

3、出国(境)政审;

4、出具有关证明;

5、档案工资管理;

6、确认工龄;

7、办代养老保险;

8、医疗保险;

9、住房公积金;

10、党组织关系、集体户口挂靠;

11、保留干部身份;

12、职称评审申报;

13、人才招骋;

14、人才测评;

15、保管档案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

16、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手续;

17、骋用合同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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