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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委托
1、提交有关证件:
(1)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员名册和骋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2、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定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二)个人委托:
1、提交证件:
(1)人事代理申请书;
(2)辞职、辞退解骋证明材料或应骋证明材料;
(3)自费出国留学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与人事代理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2、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定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三)受理内容:
1、当事人档案委托管理;
2、人事档案转递;
3、出国(境)政审;
4、出具有关证明;
5、档案工资管理;
6、确认工龄;
7、办代养老保险;
8、医疗保险;
9、住房公积金;
10、党组织关系、集体户口挂靠;
11、保留干部身份;
12、职称评审申报;
13、人才招骋;
14、人才测评;
15、保管档案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
16、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手续;
17、骋用合同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