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委托存档 “ 立户 ” 程序:
1、出具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上级批文、并交复印件;
2、出具单位拟存档人员名单,名单注明:姓名、档案原所在单位(学校)、人事代理部负责出具调涵办理转档及存档手续;
3、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单位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委托涵并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
4、凡在人事代理部 “ 立户 ” 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干部,负责人事代理部进行联系。
5、集体 “ 立户 ” 存档人员被解骋时, “ 立户 ” 单位应在解骋后及时对本人做出工作签定,并书而通知人事代理部,同时通知本人及时到人事代理部办理转存手续;
6、集体 “ 立户 ” 单位,要积极配合人事代理部做好存档人员与档案相关的人事管理工作(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的考核及存档人员的年度考核与签定、职称申报等工作)
(二)个人委托存档程序:
1、委托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原单位介绍信或辞职、辞退、解除劳动(骋用)合同等有关证件;
2、填写《委托保管档案申请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有关单位发涵调档、审查;
3、委托人填写《流动人员登记表》,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