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 二、出示证件 根据本人不同身份,分别出示真实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职称证、辞职证、辞退证、离退休证等有效证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登记注册 如实填写《人才登记表》,经人才市场审核编号后,输入人才信息库,供用人单位挑选。 四、选择单位 登记注册人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到人才市场查询单位招聘人才信息,通过查询信息选定或由人才市场推荐的单位,直接和用人单位洽谈应聘; 参加人才市场举办的各种人才交流会,直接与招聘单位洽谈应聘。凡被用人单位聘(录)用的应聘人员,应将信息及时反馈给人才市场。 五、交纳服务费:凡进入人才市场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人才交流服务费。 六、办事时限:凡符合政策规定和手续齐全者当日给予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