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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精神,现将鼓励帮助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2007年、2008年宁夏籍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鼓励措施 对已落实到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交通、住宿及工作经费。 三、就业方式 毕业生可自己联系区外就业;也可通过参加人才招聘会与区外单位应聘洽谈、查询石嘴山市人事人才网区外单位招聘信息对接洽谈或由我中心推荐介绍等方式联系就业。 四、登记与领费程序 凡按上述方式已在区外就业的毕业生,请在2008年11月30 日前持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就业报到证及复印件到石嘴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登记,经审核造册后报有关部门复核,并核拨经费,然后通知领取补助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学军、苏丽 电话:0952-2012915 地址:大武口区贺兰山南路54号
石嘴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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