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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输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07-7-24 16:39:39  阅读次数: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输送1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输送对象及任务
  输送到区外就业的对象是2006年、2007年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输送计划为1000名,其中人事系统输送200名,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输送400名,教育系统输送400名。各部门根据下达的指标可按系统再分解下达。
  二、组织单位
  五市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及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劳动就业服务局、自治区教育厅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本地区、本系统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的宣传、组织报名和就业岗位的联系、考察、输送等工作。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就业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本系统区外就业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用人单位考察、就业岗位的落实督察等工作。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疏通和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渠道。要充分发挥“宁夏人才网”、“宁夏毕业生就业网”、“宁夏劳动就业网”的作用。及时收集报送求职信息或用人信息,开辟求职专栏,进行网上推荐。具备远程面试网络条件的要积极为毕业生提供远程网络面试服务。
  三、工作安排
  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到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就业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也可以就近在五市人才交流或劳动就业机构报名。五市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就业服务局、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组织人员到相关地区用人单位联系洽谈和岗位考察,也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或方式联系输送。各市应本着成熟一批、输送一批、稳定一批的原则,帮助普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异地就业。各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2007年落实到区外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上报自治区人事厅。
  四、经费补助
  对已落实到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交通、住宿及工作经费、经费办理程序:11月上旬,五市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就业服务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已经落实输送到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名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用人单位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系统分别报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就业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然后报自治区人事厅复核汇总后,商自治区财政厅核拨经费。
  五、组织领导
  自治区相关部门成立输送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领导小组
  组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厅厅长   王和新
  副组长: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李捍国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和山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武  平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王  铎
  成员:自治区人事厅规划与人才开发处处长     刘英军
      自治区人事厅规划与人才开发处调研员   周兴和
  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海国新
  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徐光荣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处长 孙光贵
  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平建中
  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李秋玲
    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体系,确保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07年落实到区外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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