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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06-3-6  阅读次数: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宁人发[2003]12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然科学研究、农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宁人发[2006]1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宁人发[2004]168号)、《关于2006年职称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6]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
  工程、经济、会计、统计、自然科学研究、农业技术系列。
  自然科学研究、农业技术系列是第一年评审,可免专业考试,其他条件按文件要求提交。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问题
  1、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破格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担任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限必须在三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晋升中级,担任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其它条件按《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宁人发[2003]12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然科学研究、农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宁人发[2006]11号)规定办理。
  2、各相关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材料及各市高级申报材料,连同审核表(含磁盘)于2006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
  3、申报材料中所提交的各种证件必须是原件,其它材料按文件要求提交。各用人单位及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负责,严把材料审核关,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专业考试时间及科目
  中专及以下学历和非本专业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的专业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得申报评审。考试安排为:
  2006年4月9日上午9:00—11:00  基础知识
  2006年4月9日下午14:00—16:00 专业知识
  四、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要求按自治区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考核审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1、专业培训
  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都必须参加专业课培训,并达到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且考核合格。教材请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购买。
  2、公共科目
  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完成指定的公共科目(《国际化竞争—WTO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新世纪科学技术发展与展望》、《创新思维训练》、《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读本》四门任选一门)的学习并考核合格。
  3、凡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中、高级216学时,初级72学时。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
  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初级一个模块、中级两个模块、高级三个模块),并取得合格证,否则不得申报。年龄在45岁(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的人员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作要求。
  六、收费
  评审、培训、考试等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执行。
  各市、县(区)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要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人事厅的统一部署,严格按政策条件和规定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2006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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