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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 (一)、税法 (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2年。 2、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或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8、按照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的。 (二)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务相关法律》2个科目(考两科)的考试。 四、上述报名条件“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指从事经济(含税务)、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工作。 五、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报考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六、报名方法 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15日上午9时起至12月31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4年12月27日至2005年1月7日,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216。 各主管部门或单位(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经自治区税务师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四)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务必在报名表内注明原档案号和已通过科目名称。 (五)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七、《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八、考试教材征订事宜请与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报名咨询电话:宁夏人事考试中心(0951)6198282,6198216 报名地址: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nxpta.gov.cn 征订教材联系电话: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解放西街424号自治区国税局后楼四层4004办公室) (0951)5052071 附件:1、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2、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