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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编发〔2007〕2号)
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为石嘴山市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宁编发[2006]54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解决我市在公务员登记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经市编委会议研究,现对大武口区、惠农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做如下调整: 一、政法专项编制 1、给市中级人民法院增加行政编制8名,核销后勤事业编制3名;给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增加行政编制5名;给惠农区人民法院增加行政编制5名。 2、给市人民检察院增加行政编制4名;给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增加行政编制3名;给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增加行政编制2名。 3、给市公安局增加行政编制36名,同时核销原使用的36名公安地方单列编制。 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行政编制 1、给大武口区增加行政编制2名,同时核销老干部服务专项编制2名。 2、给惠农区增加行政编制3名,同时核销老干部服务专项编制3名。 3、给市老干部局增加行政编制14名,同时核销老干部服务专项编制14名。 4、给市经委增加行政编制2名,同时核销老干部服务专项编制2名。 三、用于其他党政机关的行政编制 (一)给大武口区增加行政编制12名,按自治区有关要求分配使用,同时核销事业编制12名。 (二)给惠农区增加行政编制42名,按自治区有关要求分配使用,同时核销事业编制42名。 (三)市直有关部门 1、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增加行政编制3名,同时核销事业编制4名,保留的1名事业编制调整为后勤事业编制。 2、给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增加行政编制1名,同时核销事业编制1名。 3、给市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增加行政编制4名,同时核销事业编制4名,保留的1名事业编制调整为后勤事业编制。 4、给市财政局增加行政编制1名,同时核销事业编制1名。 5、给市教育局增加行政编制2名,同时核销事业编制1名。 6、给市科协机关增加行政编制1名,同时核销事业编制1名。 7、分别给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经委、市人事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总工会机关各增加行政编制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