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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新闻来源:石嘴山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8-7-7 17:00:10  阅读次数:  

(石政办发[2002]75号)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02]5号),设置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是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和划入的职能
  1、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职能。
  2、撤销石嘴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其工作由人事局承担。
  3、原市劳动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配职能。
  4、原市教育局承担的所属事业单位调入调出工作人员的职能(不含所属学校之间人员的调配)。
  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职能。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检查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2、市人大机关干部调配及退(离)休审批工作交由市委组织部承担。
  (三)下放的职能
  1、大武口区、石嘴山区、石炭井区本区内行政机关之间、事业单位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市上核定的总编制限额内,自主调配人员。辖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聘用及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由辖区负责。
  2、石嘴山区、石炭井区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编制内占编在册工作人员政策性增资、职务工资的调整以及各类津(补)贴、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的调整等交由区上审批。
  (四)转变的职能
  1、不在向企、事业单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合理流动和社会化管理交给市人才交流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人事人才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员定岗和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按有关规定办理市直及辖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三)推行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指导协调各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对市直及辖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
  (四)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拟定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推行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办理市直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考核、聘用和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五)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职称考试工作。
  (六)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及政策性调整工资的组织实施;承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政府系统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以及市直及大武口区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的审核审批工作。
  (七)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伤残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晋级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补充)公务员(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审核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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