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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局信息报送工作,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和信息报送奖罚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报信息的主要内容 1、全市及各县区人事人才工作的重要部署; 2、部门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3、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4、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等。 报送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引用数据准确,严禁报道虚假信息。 二、信息上报程序 1、各科(室)、中心上报的信息,由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局长审签;特别重要的信息或反映敏感问题的信息,由局长审签,未经局长审签不得擅自上报。 2、经领导审签后的信息,由各科(室)、中心在办公室登记后自行报送,重要或紧急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发送。同时将领导会签的底稿交办公室存档。 3、信息上报的主要渠道是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纪检组和自治区人事厅,宜于向人事报、宁夏日报、石嘴山日报等报刊投递的,经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签同意,可向报刊投递。 4、上报的信息被市委办、市政府办、自治区人事厅或各类报刊采用的,由上报信息的人员将登载信息的原件送办公室,进行造册统计。 三、信息报送责任制 1、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科室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提倡全员信息意识,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主动搜集、及时报送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各科(室)、中心全年至少向上级机关报送20条信息,每年被区、市采用的信息达到10条以上。 3、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科(室)、中心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通报一次,年底进行汇总。 四、奖罚办法 (一)奖励 1、在各科(室)、中心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基础上,凡报送的信息被人事部《人事信息》、中国人事报等国家级报刊采用的,每条奖励100元;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宁夏日报等省级报刊和内部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人事厅《人事工作信息》、市委办、市政府办信息刊物、每条奖励20元;被《石嘴山日报》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2、撰写的理论文章在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50元,在省部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50元。 3、一条信息同时向多个部门或报刊报送,完成任务视为一条,如同时被采用,可重复计奖。 4、年终局里将评选信息报送先进科室、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 (二)处罚 1、科室每年上报信息达不到20条,每少1条扣罚科室负责人20元,扣罚其他工作人员每人10元。除工勤人员和财务人员外,其他人员个人每年上报信息达不到6条,每少1条扣罚20元。 2、对重要、紧急信息延误、扣压,以及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科室责任人20元。 3、未经请示或领导审签,擅自上报重要、敏感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扣罚科室负责人50元,责任人20元。 4、罚金从年终精神文明奖中扣除。 五、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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