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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局党组中心学习组的学习,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根据市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人事局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学习秘书。 二、中心组的学习由局党组书记召集主持,或由局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 三、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四、中心组学习内容: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区、市党委、政府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有关重要会议文件; (3)学习中纪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部署; (4)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有关内容。 五、中心组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讨论、安排调研、自学等方法进行。具体内容由办公室安排,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事先做好准备。 六、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成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习都要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学习笔记和心得,党组成员每年撰写学习笔记1.5万字以上,科级领导干部每年撰写学习笔记1万字以上,并结合分管科室工作和业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撰写1至2篇理论调研文章。 七、中心组的学习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记录,每半年督促检查一次学习笔记、调研文章等情况,并在中心组全体学习会上通报。 八、中心组每个成员,都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做到学用结合,严防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要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领导能力、工作水平上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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