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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印章的管理,正确使用印章和介绍信,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种类: 1、石嘴山市人事局印章; 2、中国共产党石嘴山市人事局党组印章; 3、中国共产党石嘴山市人事局支部委员会印章; 4、市人事局钢印; 5、石嘴山市人事局局长手印; 6、市人事局财务印章; 7、市人事局干部调配专用章; 8、市人事局职称专用章; 9、市人事局工资专用章; 10、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 11、各科室(中心)印章。 二、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范围 1、市人事局印章,主要用于以人事局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颁发的奖状、证书、请柬、介绍信、各种表格和其他文书、证明材料。 2、市人事局党组印章,主要用于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干部任免通知、干部呈报表等。 3、市人事局支部委员会印章,主要用于以党支部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入党积极分子表、入党志愿书、党员统计报表等。 4、市人事局钢印,主要用于办理职称证、培训证、离退休干部证、离休荣誉证及其它证件。 5、市人事局局长手印,主要用于任命市人事局各科室负责人的任命书。 6、市人事局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工作有关事宜。 7、市人事局介绍信,主要用于以市人事局名义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有关公务活动的证明。 三、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 各类印章和介绍信必须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员要严守纪律,坚持按规定使用印章和介绍信。 1、加盖市人事局印章或开据市人事局介绍信、证明函,必须经办公室主任请示局长同意。 2、以市人事局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函件用印,以领导签字为依据。 3、各科(室)、中心印章及各类专用印章,要由专人负责管理,由科(室)、中心负责人按照印章的使用权限及用途用印。市人事局局长手印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4、加盖市人事局党组印章,必须经局党组书记批准。 5、市人事局办公室财务印章由财务人员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使用。 6、空白介绍信、纸张、印刷成册无具体内容的介绍信,不得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需带空白介绍信,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由管理印章人员备案,事后,对该介绍信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如未使用,要及时收回。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和介绍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印章的制作与销毁 印章的制作与销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199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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