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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车辆管理办法
  新闻来源:石嘴山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8-7-7 16:57:21  阅读次数:  

  为加强单位车辆管理,合理调度使用车辆,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局内车辆,主要保证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各科(室)、中心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外出一般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因公急需用车,也可酌情安排。
  2、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驾驶,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调度。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
  二、车辆调度
  1、用车实行预约制。办公室按照预约先后和公务活动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调配车辆。
  2、公务活动出车,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派车单,驾驶员按派车单填报出车费用,无派车单及与派车单标明的日期及出车目的地不符的票据,不予报销。
  3、本局人员紧急特殊情况因私用车(因病住、出院等),需经局领导批准,办公室可调度车辆。因私用车的,车辆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及相关费用等,由用车人支付。
  4、市内公务活动或其他事项,一般不派车辆接送。
  三、车辆用油管理
  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加油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驾驶员出车前申领,并按所到地点往返公里数加油。
  四、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年检等,驾驶员要事前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办公室提前拟定预算,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车辆保险
  车辆保险的各类手续由驾驶员保管,保险到期后,由驾驶员提前半个月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拟定保险预算,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安排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六、驾驶人员安全奖及劳动保护
  车辆行驶全年安全无事故,按保险回率的100%奖励驾驶员,出现事故造成车辆维修或因违章被罚款的,不予奖励;驾驶员的劳动保护费,按每年200元的标准发给。
  七、驾驶员工作职责及奖惩办法
  1、驾驶员要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并随时做好出车准备,按时出车,及时入库,行车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和违规操作,车辆行驶中不接打电话,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要注意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三查”(出车前查、停顿时查、入库前查)、“三勤”(勤擦洗、勤保养、勤紧固),严禁带故障出车,保证行车安全。
  3、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违反规定,从严处理。
  4、严禁用公车娶亲,钓鱼。违反规定由相关人员和驾驶员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严格出车手续,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出车按私自用车处理。特殊情况出车未办理派车手续的,出车后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6、驾驶员要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节假日及夜晚的紧急公务用车,紧急公务用车无法找到驾驶员的,按无故缺勤处理。
  7、驾驶员的出车补助按每月200元的标准发给。过路、过桥费按派车单标明的日期及出车目的地核报。
  8、驾驶员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对玩忽职守、延误工作或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失者,给予以下处罚:
  ①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或酒后驾车,造成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承担。造成车辆损失的,按照认定的责任,除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外,由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支付以外的全部维修、损失费用。驾驶员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②对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拒绝出车或公务用车时找不到驾驶员者,扣罚当月全部出车费和月度奖金。
  ③驾驶员不向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汇报,私自维修车辆,私自对车辆进行保险,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单位不予报销。出现随意多填报出车费用及其它损公肥私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损失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④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因车辆调度或车辆管理与有关人员搞无原则纠纷,出现一次,扣发当月出车费和全年安全奖;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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