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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财务管理制度
  新闻来源:石嘴山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8-7-7 16:56:26  阅读次数: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节约支出,勤俭办事,克服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思想,自觉维护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不断提高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局办公室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局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
  三、实行财务管理报告制度。办公室按月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局长汇报,年终将全年经费使用情况向全局公布。
  四、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依照《会计法》等各项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管好用好局内经费,秉公理财,严格把关,对不合理的费用拒绝支付。
  五、财务管理人员要及时准确地记录经费帐目,整理好财会凭证,做到帐帐、帐表、帐款、帐实相符,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填报各类财会报表。
  六、局里的各种收费票据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登记,并根据票据的收费金额及时上缴,不允许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七、局内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的具体程序是,具体经办人署名,由办公室财务管理人员把关,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局长审批,财务管理人员支付现金或转帐。
  八、局内购置各种设备、办公用品,必须按月或按季制定购置计划,经办公室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采购结账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九、各科室收取的报名费、考务费、评审费、培训教材费、档案管理费等各类费用,必须按照实际收取数额,全部上缴局财务。不得私自截留或私分,否则按违反财务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十、局内人员因公出差或办理其它事项向财务借支费用,须由本人写出借款申请,经局长签字审批后,财务管理人员方可支付。
  十一、财务管理人员保管的现金一律存入保险柜,柜内现金超过500元当天应立即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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