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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档案管理制度
  新闻来源:石嘴山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8-7-7 16:56:01  阅读次数: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增强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尽职尽责。各科室、中心要认真收集、整理档案材料,每年年底前完成当年文书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
  二、档案保管要做到安全保密。对库存档案,要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做好六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阳光直射。
  三、凡属“绝密、机密、秘密”级文件,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
  四、档案原则不外借,如确需借阅,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借阅的档案需抄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管,不得遗失,不准擅自翻印或转借他人;借阅者如果造成档案损坏、遗失、泄密等情况,文档人员要立即报告领导查处。
  五、任何档案资料的处理和销毁,必须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并由二个以上人员监销处理。
  六、档案工作人员调整或调动工作时,必须将保管的文档逐卷逐件进行移交,并办理移交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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