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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事局工作规则总则
  新闻来源:石嘴山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8-7-7 16:52:09  阅读次数:  


  二、局机关的政治、业务、普法学习按照年度学习计划由局长、副局长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三、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人事人才知识和市场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切实提高学习效果和质量。
  五、采取集体学习、科室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为了方便办事群众,全局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一般利用周五下午进行,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晚上进行。集中学习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并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科室学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由科长召集主持,学习内容主要是涉及科室业务工作的政策法规。个人自学由干部职工按照局里的统一要求自行安排。
  六、局党组成员每年要撰写读书笔记2万字以上,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其他干部职工每年要撰写读书笔记1万字以上,撰写1篇学习心得、论文或调研报告。
  七、建立健全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学习日请假一律由局长或副局长批准,全年因病、因事缺席集体学习5次以上或无故缺席学习二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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