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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
  新闻来源:石嘴山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4-12-8  阅读次数:  

一、政策依据

1、《信访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5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案件办理督查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5号)。

二、办理原则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办理程序

(一)群众来信

1、拆封登记。填写《处理群众来信登记表》,提出拟办意见,转有关科室处理。

2、承办。督促有关科室及时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来信,并向有关领导和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对难道较大、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结的案件,要及时向来信人和有关领导说明情况。

3、复信。来信处理结束后,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要书面或口头答复来信人。

4、归档。各科室要将来信、转办材料、调查情况等材料装订成册,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二)群众来访

1、接访。招呼来访群众就座等候,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

2、接谈。对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有关人员要耐心听取,认真记录。

3、处理。对来访者符合政策的具体要求,要积极负责地协助解决;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要求,要耐心解释,做好说服和思想疏导工作。

四、责任科室

办公室及相关科室。涉及有关科室的,按局领导批示,由科室办理。

五、接待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政府办公楼三楼     电话:201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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